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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郑建场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09-03 15:24:11 打印 字号: | |

罪犯郑建场,汉族,1973213日出生,福建省永春县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院于2024815作出2024)闽0525刑初168刑事判决,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罪犯郑建场以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加重心功能3级(NYHA分级)、慢性肾脏病5期等疾病,不适宜关押为,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于2024年8月29日立案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中。现对本案进行立案公示,对本案有相关意见、看法或其他情况需要反映的,请立即致电、致信我院。

联系单位: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23862132

来信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05号

公示期限三日。

202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郭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