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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作者:陈书敏  发布时间:2022-01-21 18:26:31 打印 字号: | |

1月19日上午,永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尤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尤某明知平胸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仍然先后3次到德化县水口镇、南埕镇的山涧非法捕猎平胸龟6只,又从永泰镇嵩口镇购得平胸龟5只。而后,尤某将其中的3只平胸龟杀害并食用,剩余的8只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

 

经鉴定,尤某非法猎捕、杀害和买卖的龟类动物为平胸龟,是平胸龟科、平胸龟属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1日公布)规定,其所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的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尤某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平胸龟11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平胸龟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