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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春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8 11:46:3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永春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永春县人民法院是基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春县人民法院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二)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以及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裁决等依法执行。

(四)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五)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永春县人民法院包括12个内设职能庭室、1个直属机构、2个保留机构及5个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春县人民法院

财政全额拨款

106

9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永春县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县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发展目标,为实现永春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崛起。

(二)规范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

(三)创新载体举措,深化司法为民。

(四)落实两个责任,打造过硬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永春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269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8.4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80.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99.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24万元,公用支出751.83万元,项目支出876.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18.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行政运行(法院)支出1432.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支出542.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装备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3.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87.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提租补贴支出55.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来我院调研考察以及开展审判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2017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43.7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5辆,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永春县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