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永春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永财预〔2016〕138号),以及《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永财决〔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永春县人民法院是基层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春县人民法院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以及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裁决等依法执行。
(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五)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
(七)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永春县人民法院包括15个职能科室及5个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全额 |
106 |
9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永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立“回应群众新需求、打造审判新模式、适应改革新常态、保障建设新永春”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年”和“司法信息化建设年”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9267件,同比增长34.2%,结案7685件,同比增长21.3%。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紧跟形势,靠前站位,倾力服务发展大局。
(二)依法履职,公正为民,切实维护安定稳定。
(三)践行宗旨,创新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五)固本强基,从严治院,致力打造过硬队伍。
(六)加强沟通,争取支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永春县人民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1088.94万元,本年收入2403.79万元,本年支出2670.7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2.02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2403.7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01.20万元,下降11.1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694.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708.80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2670.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70.79万元,增长33.5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205.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3.33万元,公用支出111.85万元。
2. 项目支出1465.5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1.7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83.90万元,增长43.6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205.1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7.52万元,增长3.21%。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5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27万元,增长7.27%。
(三)案件审判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8万元,下降48.10%。主要原因是主要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
(四)案件执行25.7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8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主要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
(五)两庭建设792.3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30.68万元,增长202.81%。主要原因是用于审判法庭建设和蓬壶人民法庭建设。
(六)其他法院支出4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11.35%。主要原因是案件增长,邮寄费等办案业务性支出增加,审判法庭和蓬壶法庭办公业务设备的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 197.13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0.91万元,同比下降40.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2.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9.01 %,主要是:加强了公务车辆管理,费用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18.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法院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审判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0批次、接待总人数2078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3.67%,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上级法院、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及廉洁从政、节约经费的相关规定。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