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4时,永春法院生态资源庭到永春县蓬壶镇文化中心公开巡回宣判被告人林某存失火一案,当地群众约有200余人旁听了本次宣判,本次巡回宣判取得较大的群众影响。被告人林某存最终为其失火毁林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3月26日中午,一场森林火灾在永春县蓬壶镇美山村“洋坑”山场发生。当日,林某存到其位于“洋坑”山场山脚下的农田锄杂草时,为了给该农田种植的罗汉松幼苗积肥,就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杂草堆,不料火势却不受控制,引发了“洋坑”山场森林火灾,数小时的火灾烧毁了美山村、军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经现场勘查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4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450元,其中,美山村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12亩,直接经济损失11885元;军兜村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6亩,直接经济损失5565元。次日,林某存自行到永春县公安局湖洋森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林某存与被害单位永春县蓬壶镇美山村、军兜村达成了补种复绿协议,并交纳了保证金计3万元,二被害单位均对林某存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放弃追究林某存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县司法局接受县法院的委托对林某存进行了调查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为“被告人林某存基本具备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县法院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
宣判结束后,县法院还邀请了社区矫正机构即县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对林某存进行告知,并现场向旁听群众分发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单,以期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减少失火案件的发生。
为做农活一时不慎失火毁林,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自己要获刑。水火无情,广大的农民朋友,在做农活时不妨多一分小心,在野外吸烟或用火时要特别慎重,莫抱着侥幸心理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