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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错误多发放 庭前调解快速追回
作者:许萍萍 曾琼婷  发布时间:2014-06-13 10:47:38 打印 字号: | |

“已收到郑某山退还的抚恤金9619元。”2014429日,永春法院曾琼婷法官正通过电话回访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称社保中心)。这起涉及抚恤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15天时间,快速解决了困扰当事人的难题,得到当事人的赞誉。

吴某早年丧偶,其丈夫生前工作所在地的社保中心依法发放抚恤金给吴某。200984日吴某去世后,其子郑某山、郑某雀未及时告知社保中心,直至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调取吴某户籍信息时才发现吴某已死亡的事实。期间社保中心继续支付吴某抚恤金至20111月,共计1万余元。社保中心多次追讨未果,遂将吴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郑某山、郑某雀起诉至法院,请求二人返还因错误发放的抚恤金。

案件受理后,永春法院立即启动庭前调解机制。因郑某山、郑某雀的户籍地址原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商厦已拆迁,经询问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均不知二人现租住何处,几经波折后,承办法官终于找到被告郑某山的联系方式,遂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协商。2014425日,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郑某山承认其领取了多发放的抚恤金,双方同意扣除吴某的丧葬费500元后,由郑某山退还给原告9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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