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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一审宣判全县首起涉及食品安全案件
作者:许萍萍  发布时间:2014-06-13 10:43:00 打印 字号: | |

49下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建国非法经营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建国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设生猪屠宰点,从事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种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案数额达人民币137760元,情节严重。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洪建国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上缴国库。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以及贩卖、窜卖、混卖无动物产品检疫标识生猪肉品的犯罪行为,维护生猪定点屠宰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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