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反诉状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反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反诉状是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者吞并对方的诉讼请求为目的,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向同一法院提出反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2.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者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请求。
4.事实与理由写明纠纷的客观真实情况、反诉主张抵销或者吞并本诉请求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5.反诉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6.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7.反诉状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