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因与原告(上诉人)之间 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答辩状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答辩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2.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事实与理由应写明纠纷的客观真实情况、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方诉讼(上诉)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答辩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5.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6.答辩状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